关于对照品的混用,可能还有的用户不是很清楚,目前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对药品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像对于抗生素、生化药品等等严格的把控着,所有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准则来进行试剂、使用。那么您知道这种对照品的混用是什么样子的吗?
在实际工作中,即将对照品或标准品用于不是其标定方法的含量测定,是药品检验中还没有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却经常出现。虽然同一批对照品不同标定方法的含量有很好的相关性,但很多时候的差别会很大。
虽然我国规定卫生部所发对照品仅用于正文中所规定的分析方法。但由于我国卫生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对照品使用说明书不够详尽,大多无对照品质量要求及标定方法,对照品网对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正确使用缺乏认识。在日常科研中,我们极难找到相应的对照品,因此中国药典正文中也常存在对照品混用的问题。
因此,对于对照品的混用,我国有关部门并没有实行特定相关的需求,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进行对照品混用的时候可以参照上述小编介绍的这些内容,希望可以给您提供到帮助。